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依托山西大学,建立相对独立、自主运行的“虚拟独立法人制”运行模式,形成各协同单位充分认可的体制机制改革特区。中心实现人、财、物的独立运行管理、现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果共享与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中心与各协同单位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一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
理事会是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包含的直属机构有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决策机构;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指导并配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代表理事会行使各项决策并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工作,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把关甄选各类人才,并上报理事会批准聘任。管理委员会下面又分为若干个研究平台便于实行相对灵活自主的管理。国际咨询委员会是中心的指导咨询机构。组织机构如图所示(附后)。
第二条 各机构职责
1.理事会
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中心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共建单位推荐代表、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心主任组成。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与上级单位沟通协调;制定中心的重大发展战略;批准中心的重要政策和规章制度;批准学术委员会成员、国际咨询委员会成员、中心主任、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研究平台主任的聘任;通过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中心的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检查和监督中心运行和经费使用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2.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应由协同单位推荐,选拔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的国内外专家,由中心理事会会议通过并聘用。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中心科学研究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审议中心课程开发和人才培养计划;对协同高校互聘师资及外聘师资的学术能力进行评价;协调国内外学术合作,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其他须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3. 运行管理委员会和中心主任
运行管理委员会由理事会选拔中心专职人员及各成员单位派驻人员组成,直接受理事长领导负责协同创新中心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理事会直接任命。中心主任职责是执行并协调理事会各项决议和规定;项目的协调和管理;负责中心人员举荐及管理、学生培养、科研组织、项目孵化、经费管理、资源整合和开放等相关日常事务。
资源管理体系与机制的完善与推行,为中心正常运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持,促进中心目标的达成。
4.国际咨询委员会
国际咨询委员会由资深的海外专家组成。负责对中心世界化的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指导与咨询。
第二章 管理运行模式
第三条 平台架构
管理委员会在中心主任领导下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策,管理委员会为中心常设机构,下设一个办公室,负责协调整个中心的日常管理,同时下设若干个研究平台,每个平台分别设置研究平台负责人。
第四条 运行模式
山西大学主要从事科学和技术基础研究,为原始创新的源头,本着“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原则,通过广泛整合国内高水平院校的智力资源,形成高水平科研团队,打造一流科研平台,充分融合协同创新共建单位的优势研究力量进行系统性的建设,对有希望攀登国际科学高峰的“极端光学”开展系统性的前沿基础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原创性的重大科学成果和关键性的科学突破,孕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引领新学科的发展。同时,协同单位要积极从事人才联合培养、基础研究成果转化等工作。
中心实施“虚拟股份制”,即在资源汇聚和成果分割上,由理事会对各单位投入的人才队伍和技术积累进行筛选,评估确定所占虚拟股份比例。各单位成为中心虚拟股东,由第三方评价委员会每两年进行一次重新评估,经理事会动态调整虚拟股比。协同初期,主要根据协同单位的人员和技术积累的基础数据计算初始股权分配,非科研经费将按虚拟股份比率分配给各协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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