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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岗位设置、人员聘任、管理与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

  为加强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引进、聘用、考评等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 中心聘任的固定岗位分为首席科学家、中心主任、研究平台主任、骨干研究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聘期为五年,按照在中心工作的时间分为全职和非全职两类。

  中心设立两类流动协同创新岗位:聘期制博士后岗位和高级访问学者岗位。前者由中心从国内外招聘拔尖、紧缺的优秀青年人才来中心开展研究工作;后者由中心面向全球吸引优秀学者开展高质量的合作研究、开辟新的研究方向。

  第二条 中心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各研究平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心根据协同创新科研任务的需要灵活设置各方向研究与管理人员的数量。

  第三条 首席科学家负责提出中心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总体发展目标,确定中心研究方向和实施方案,把握研究重点,统筹安排各研究平台任务,组织国内外重要学术交流。

  第四条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资产管理,聘任中心骨干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中心对骨干研究人员的考核评议结论对骨干研究人员岗位职责和薪酬待遇进行调整,代表中心签署各类法律文件,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组织编写中心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研究平台主任配合中心主任完成协同创新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平台的学术方向规划、协调资源分配、骨干研究人员的聘用和考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向中心主任提出骨干研究人员的聘用岗位需求和人选建议,提交研究平台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章 人员聘任

    第六条 本着“统筹设岗、分批招聘、公开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由中心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和中心建设进度安排,公布招聘简章,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第七条 研究平台主任从相关领域领衔科学家中公开招聘,通过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的资料提交国际咨询委员会获取其综合评价意见,并提交至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中心主任结合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意见提出人选建议,提交至中心理事会审批。

    第八条 骨干研究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各研究平台提出,需明确岗位的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要求等,通过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的资料提交国际咨询委员会获取其综合评价意见。研究平台主任结合国际咨询委员会的综合评价意见提出人选建议,提交至中心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中心主任结合学术委员会的评估意见确定最终人选。

    第九条 骨干研究人员和骨干技术支撑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各研究平台提出,需明确岗位的研究方向、创新任务、应聘要求等,通过中心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中心管理办公室将应聘候选者的资料提交至研究平台主任,由研究平台主任提出人选建议,报中心主任批准。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 中心与聘用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满后,聘用合同自动终止。如工作需要,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告知中心,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中心对固定研究人员实行双聘制,即同时拥有在中心的岗位及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在原单位的各项待遇,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由其原单位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使协同创新成员在聘期内获得与国际接轨的待遇水平,保证研究队伍的稳定,对国内外优秀人才形成实质性的吸引力,中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员薪酬体系,各类协同创新成员享受中心为其提供的津贴,由中心主任批准执行。

第四章 人员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骨干研究人员进行考评;骨干研究人员需在受聘两年半时向学术委员会递交中期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在获取国际咨评专家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中期工作评议。

 第十四条 骨干研究人员在聘期结束时需向学术委员会递交末期总结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对其进行末期评审;学术委员会在国际咨评专家综合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聘期内的工作进行评议,根据其聘期内研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中心非骨干研究人员的考评由各研究平台主任组织进行。中心管理人员的考评由中心主任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 中心所有聘任人员在聘任期间,其原人事关系单位不必对其为中心做的工作进行考评。

 第十七条 中心根据末期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中心成员。

  第十八条 因考评或其他原因不再受聘于中心的聘用人员,其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 中心设立协同创新奖励基金,对有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激励政策的实施细则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制定,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