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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关于实施特聘教授制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

  为了实现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队伍建设的整体目标,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提高我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就中心特聘教授制度的实施提出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一)设岗原则

1、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应有利于实现中心发展目标,有利于研究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学位点建设,有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

2、特聘教授岗位主要用于引进急需补充的学术带头人。

3、特聘教授岗位属流动岗位,岗位设置两年一期。前一期未使用的岗位不顺延至下一期,如需设置该岗位,应在下一期设置特聘教授岗位时重新提出申请。

(二)设岗程序

1、中心根据研究任务规划和团队建设需要提出特聘教授岗位申请,并充分论证设置特聘教授岗位的必要性和实现目标的可行性。

2、中心公布设置特聘教授岗位,进入招聘程序。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下最高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博士生导师资格(从国〈境〉外引进的人员不受此限制);

4、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优秀的学术素质,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科学研究任务;

5、学术造诣精深,发展潜力较大,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

6、对本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备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7、身体健康。

(三)科研业绩条件

申请特聘教授人员近五年来应取得如下科研业绩的第一款以及第二、三款中的一款,其中海外引进人员如第一款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则第二、三款科研业绩不作要求:

1、论文

海外申请人员须在国内外本学科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全文收录的本领域具有高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国内申请人员须在国内外本领域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全文收录的本专业高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2、科研项目

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过国家级项目。

3、成果获奖

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二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前二名)。

三、招聘及审定程序

1、招聘

中心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向国内外公布设置特聘教授的岗位、岗位职责、岗位的任期目标、招聘条件等,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2、应聘

根据公布的特聘教授岗位设置情况,应聘人员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的情况和教学科研成果、工作计划等,提出需要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等。

3、学术委员会推荐

中心学术委员会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考核、评议,本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遴选出拟推荐的人选,并确定相关待遇。

4、聘任

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受聘人员的聘期任务。

四、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特聘教授实行岗位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在聘期内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2、特聘教授聘期为5年,采取分段聘任的方法。首次聘期为2年,聘期内考核合格,可续聘3年;考核不合格,则中止聘任。

3、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该岗位是否需要继续设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研究进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按规定程序重新组织评审。

(二)岗位考核

1、受聘特聘教授岗位人员应接受中心的岗位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首聘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2、岗位考核由中心组织。考核时,受聘人员须向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学术委员会应对照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受聘人员签订的工作任务与目标,严格履行考核职责。受聘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享受当年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对于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中心将中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期满考核优秀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中止其特聘教授的聘任。

五、其他事项

1、受聘特聘教授岗位人员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按违约处理,相关优惠待遇须按履行岗位职责年限折算后返还中心。

2、聘任期满且未续聘的人员,不再享受中心特聘教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