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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了充分利用共建单位的生源、师资力量、国际合作交流等优势, 按“最优、最简、互补”的原则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中心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带头人,形成中心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每年遴选5名左右35岁以下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研究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中心各研究方向均衡发展,凡是对中心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申报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查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重点研究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中心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由中心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研究方向均衡分布等要求,由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4.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中心网站等媒体正式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心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各项科研活动。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青年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中心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年度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中心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中心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查: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