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利用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单位的优质学科、科研资源,发挥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功能,试行“申请制”方式统一选拔博士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各协同单位的优秀硕士应届毕业生、全国知名高校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海外优秀留学生等;
2.完成硕士生阶段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且成绩优异。
3.具有参加课题研究的经历,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团队合作品质和敬业精神,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或取得相应高水平科研成果,要求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第二条 遴选程序
(一)招生导师组组成
建立基于导师学术水平、科研项目和经费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度。根据科研项目需要申报博士生招生计划,由中心审核后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招生导师组由在本中心研究方向上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博士生选拔程序
博士生选拨以申请材料初评、复试面试、择优录取方式进行。
1.申请人提交规定材料,招生导师组负责对申请材料及科研成果进行评价,采取集体审查和评价的方式,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带教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已取得的专利、硕士学位论文等科研成果和证明材料),给出综合评价结论。
2.由招生导师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面试。综合面试采取公开方式,接受愿意旁听的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公众。但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公正。面试过程中,申请人陈述、招生导师组成员对申请人的提问、申请人对问题的回答,都将全程录音。同时,面试中采取书记员制度,负责书面记录各申请人综合面试的详细情况。全部申请人的综合面试结束后,整个综合面试过程的书面记录、招生导师组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评定记录都将存档备查。
(三)复试面试操作流程如下:
1.由申请人向招生导师组报告个人情况、博士研究计划等情况。
2.招生导师组成员就申请人的理论基础、科研能力、拟开展研究选题等方面进行提问。
3.申请人对招生导师组成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招生导师组成员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申请人必须逐一回答。
4.招生导师组成员必须就申请人的汇报、回答问题情况,独立地评分。采取百分制。
5.待全体申请人的面试全部结束后,所有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场。招生导师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招生导师组根据各自对申请人的评分,充分讨论评议,形成最后个人综合评定成绩。
6.招生导师组依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综合面试所产生的个人综合评定成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建议名单,报请第一导师所在单位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中心网站上统一公示,附个人综合评定成绩。公示期为7天。
申请人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中心书面实名提出复议要求。收到复议要求后,招生导师组在三个工作日内复议。招生导师组根据该申请人面试表现录音、书面记录材料,综合考量并特别征求申请人所报考导师的意见,进行复议。
复议结束后,招生导师组将做出正式的由招生导师组组长签字的书面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为最终决定。复议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回复给复议申请人,一份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留存在中心存档。
7.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及经过异议答复处置后,中心将确定“申请制”入学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名单,并在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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