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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机制
发布时间:2018-08-29 阅读次数:

   为更好地整合极端光学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中心建设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中心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实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

    第二条 中心仪器设备的使用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高质维护,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等不良现象。同时,中心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

    第三条 中心仪器设备要明确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仪器设备的来源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四条 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中心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和收费制度,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中心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六条 依托中心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如论文、著作、专利、软件、数据库、咨询报告等,其知识产权归协同创新中心和项目研究人员人事关系所属单位。中心可利用研究成果申请各类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

    第七条 中心实行科研成果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